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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公笃:《公笃相法》下篇卷七(2)

时间:2022-04-19 02:26:57 相术综合

  足相条解
公笃曰。头圆象天。足方象地。各适其宜。各有关系。故天之覆也。又宜圆大为吉。古法有无小头之贵客。地之载也。又宜方厚为吉。古法有足厚为万物之载。亦事业之关键也。故足心为明堂。即医家之涌泉穴也。宜空陷而开窝。以能容龟为吉。主奇贵。而有大寿厚禄。及流芳事业也。明堂平满。虽贵而亦凶。虽富而亦贫。皆主子女不肖。而浪耗失败也。侧有纹曰龟纹。主大寿而有禄。内侧有井纹。主灵巧而多智。足跟为根基纹。主受祖业。无此纹者。虽有前业。而不守也。足跟为踵。以平过前掌为吉。如不履地。主破产无依。如贵人不履地。主凶死。内螺以大而有楞。主聪明多智。如无楞。主愚拙诚厚。外螺骨方楞。主远发他乡。如无楞。主屈膝井里。前掌有峰。名曰福峰。高者。品学优良。大指为土。能生万廿小根口福泽绵远。禄室高者。衣禄丰物。放大过下四指也。二指为春木。三指为夏火。四指为秋金。小指为冬水。亦五行之余也大抵宜方正。宜细滑。宜多纹。足指宜长宜圆。足心宜空。宜大。足踵宜重。宜平。兹将各类例后。

  陈公笃:《公笃相法》下篇卷七(2)是什么意思?

  一、方正方正者。两足前方后正之谓也。主有恒志而前程远大。有作为也。乱世亦贵而劳。晚年多福寿。常人亦主富而足衣禄也。
二、长厚长厚者。足长而厚也。主先天元气充足。而有寿征。致富源。务功名。皆有进展也。
三、直纹 直纹者。足掌多直纹也。主天姿聪敏。颖梧迅速。志大而坚决。智深而谋远。亦主贵名也。
四、横纹 横纹者。足掌多横纹也。主多成多败。风尘奔驰。劳碌往返。弄巧反拙。聪明自悞也。
五、无纹无纹者。足掌完全无纹也。主诚厚庸愚。志小量窄。夭亡者居多。有寿者。患神经病也。一主子女多而星散。有嗜好而败家也。
六、圆指圆指者。是指圆如珠也。主衣禄充足。享受祖业。及有文名。为一州一邑之冠。而进田宅也。
七、长指长指者。是指长而节长也。主明敏勤能。而智化早开。有远游数千里。而立外业。又主特长之技艺。贵力之辅助。以绳其终身享受也。
八、短指短指者。是指短而节短也。其人志向不大。智识平常。见小而耐劳。稳见而持久。气味稍浊。表面稍俗。然亦有小贵及素封也。
九、尖指尖指者。是指尖锐起峰也。主前业消耗。破梓离乡。流落无依。刑妻克子。而孤苦也。如出于火局。主劳碌走险。而成上贵之事业也。
十、足踵足踵者。俗呼足后跟也。足踵宜大。行路宜踏实地。方有收场。而足衣禄也。如无足踵。及不履地。虽富贵亦主凶死。次则破败困苦也。
十一、无肚无肚者。无足肚也。主刑人丁而孤独。疾厄苦恼而夭亡。及客死他乡。倒毙路傍也。
十二、足心痣足心痣者。明堂中心有痣也。主贵而有权势。乃奇相之一。古谓李光祖安禄山。有此痣也。
十三、井字纹井字纹者。在明堂前后。或侧放大指之下也。主聪敏。过目不忘。多技能。又多嗜好也。
十四、交叉纹交叉纹者。在足心左右。形如叉字也。主任劳有恒。远见多智。有贵名而宏恢居多也。
十五、容龟容龟者。明堂开窝而能容一龟也。主深谋远虑。器量宏大。有大志而重权柄。及盛名伟业也。

  舌相捷法
公笃曰。舌为心之苗。能发五音。而分宫商角微羽。是为交际之官。而占应对与衣禄之关系。不可不查也。大抵以薄大者。善辩而多才。能应对知机。通今博古。主运筹昼策。而决胜也。以敦厚者。诚信而愚朴。作事稳见。而不妄也。
又以尖长者。机巧而多智。作事阴险勇为。而有毒也。椭圆者。忠厚而直快。作事持义守礼。而有信也。
凡红而鲜明者。清闲而有恒。衣禄有余也。青而枯滑。劳碌而疎懈。常多宿疾也。黑暗不润者。贪妄而恶疾。yinluan 自戕也。杂花不一。悋悭而见小。驳杂受制也。
故黄者多俗。而鄙其行为。紫者多夭。而无寿征。多纹者贵而英明。善交际。及外交政客之例。以薄细而舐准者。主贵而有权。然多劳碌奔驰。善筹划也。以粗厚。而舐准者。则平常而无用也。

  项相条解
公笃曰。项为流通之地。上下之关键也。故以长大为合格。女人凤颈。必配君王。凤颈者。言其项长也。又相法经云。肥人不忌项短。而忌项小也。瘦入不忌项长。而忌项短也。刻下无论男女。皆宜项长而合格。丰足衣禄。而刑克亦少。至于女格。尤不可项短。盖长者主贵而多子女。性和顺而无疾苦。短者主贱而少子女。性浮燥而多病疾。此其不流通故也。兹将各类形式分别录后。
一、植长植长者。项匀而长也。其人流通而达外务。又能远谋万里。遨游天下。有遇合而发达也。女格尤以此为吉。助夫立业而旺子。量大而慈良也。
二、短项短项者。头与肩连。短而不见项也。其人性情妒焊量小。可随时软化。而含毒质也。男主劳碌困苦。而无收场。女主破败刑夫。而为贱品也。
三、缩项缩项者。头连大椎。颊连腕锁骨也。另格贵不过典狱。主阴险心毒。卑鄙而贪也。女格主刑三夫。又刑子女。愚拙妄贪。破败无依。均下贱居多也。
四、三涤三涤者。项上有横纹三转也。一名寿绦。主有晚福。而能安享。性慈和而知足也。亦主子女发达而贤良。无忧虑而少累也。
五、余皮余皮者。项之皮松而有多也。主先天充足。而享大寿。细腻而润者。主平安而多寿也。粗燥而滞者。主劳碌而多寿也。
六、项大项大者。圆大而有力也。主器量宏大。志向远大。智识作为亦大。此为流通。而无障碍也。如凹凸露筋蚓。主刑克人丁。而多劳也。
七、项小项小者。不圆而不足也。主器量狭小。志向低小。思想见解作为均小。此为不流通。而多障碍也。如凹凸露筋蚓。主多疾厄。而刑克也。
八、结喉结喉者。喉管突出而不收藏也。主劳碌多寿。父母无力。弟兄失助。古法谓客死他乡。今则不验。结喉收藏者。主安闲而少刑克也。

  脐相捷法
公笃曰。脐者太极之别名。先天之气管。如瓜之有蒂也。形成于腹。而似太极图之形式。下名丹田。男子之气海。女子之血海。内通肾络。而交督脉。凡婴儿受胎。先有此根蒂。然后化形质。即天一生水之义也。故下名太极盒。而为纯阳之处。两侧为仰月痕。即月之左上弦右下弦也。上为覆月盎。而为纯阴之处。中有凹肉两突。即阴阳交姤之点。故名两仪胎也。两侧有纹痕小点。名群星垣。即化生万物之义。其形虽小。俨然一浑天仪也。
是以脐喧深大而有势。主仁慈而大量。能容物也。宜高起而上仰。主清高而智敏。享盛名也。不宜平满。及凸突。主贫贱而劳舌。刑克而夭亡也。
古法谓能纳李者。主贵名流芳。具上智而能发展也。亦多子女。而绍箕裘也。两角上仰。主敏慧好学。贵名有为。亦旺子女。及身后之事业也。
四维有蛛蛛纹。主一奇贵。盛世多文贵廰道之职。乱世多武贵师旅之权。女格则子女多而贵显也。又有五行纹。周维五根纹痕是也。亦主武贵。今世可至师旅。及边将之镇守。临险而发达。因祸而为福也。
凡平满浅小者。主子女不力。或忤逆。刑克最重。衣食不充也。两角下反者。主愚鲁而任性。破败而刑克。好酒恋色。有偏嗜也。
最低下者。主淫贱而笨拙。加以多粗毛。主yinluan 而急燥。男女皆然。偏左者。先妨父宫。女倍于子。偏右者。先妨母官。子倍于女。男女亦同也。

  肩相捷法
公笃曰。肩者。辅佐之一小部。于关系颇轻。分数又少。然亦有一线关系。兹特录之。凡男女之肩部。均宜平厚有势为吉。主厚禄而多福。男子肩尖耸。主恶疾而孤苦。劳碌而惊惶。一生无平安之福也。惟火形不忌肩耸。反贵至将相而成功。然亦劳碌走险。唐代之马周。宋代之寇准。是也。
女子肩耸。主刑夫而心毒。量狭而气燥。亦有生离再嫁。或主恶病夭亡。男子肩下削。主百事不成。寒苦度日。女于肩下削。主刑夫克子。yinluan 凶死。惟贫贱之人。能善终也。故有美女无肩。尤将军无项之说也。

  乳相捷法
公笃曰。乳有七窍。为先天之祖气。子女之命宫。精血会聚之所。故人初生。奈以此养成。呼吸之气管。肝肾二络占多数。医家治乳痊。分内吹外吹。亦以平肝和肾为主方。于女格关系尤重要焉。大体以rutou 黑实者为吉。主有子女。而寿征也。rutou 侧有痣。主子女聪敏。及贵能而有为也。rutou 仰上者。主多子女。及有恒而立业也。rutou 坚硬者。主有寿根。及有禄而多子也。rutou 朝下者。主子女弱。及多忧而疾病也。rutou 平软者。主多疾厄。及刑伤而急燥也。rutou 红嫩者。多为佣仆。及刑克而不寿也。乳毫以一二三根为吉。主性平和而子女勤能。毫多而粗者。主性刚燥而子女愚拙。又有四乳者。男主贵而智勇。多好酒贪淫也。女主寿而子贵。多刑夫星也。又有三乳者。主有刑克而贵禄也。男王偏嗜好淫。亦有专长一能以成名。女主灵巧性燥。亦有刑夫教子以宏恢。此奇相之一也。

  腋毛捷法
公笃曰。腋毛在肩井之下。夹窝之间。内为肺络之正系。亦有重要关系。余考男子无腋毛。主凶死者。十居其七。忧愁刚燥而死者。十居其三。有腋毛而粗浓者。主急燥而恃勇。多劳而反复。有腋毛而柔细者。主聪敏而谨慎。清闲而平安。女子无腋毛。富贵者。主yinluan 而私奔。以致丧节败名。服毒自剔。贫贱者主流落而无依。以致痼疾困苦。终身遗恨。女子有腋毛而粗浓者。主性偏僻而急燥。刑夫再嫁。次亦孤宿守寡。女子有腋毛而狐臭。主yinluan 下贱。三嫁末休。次亦刑克劳苦。恶病不已。女子有腋毛而柔细者。主和顺而贤淑。旺夫而多禄。女子有腋毛而汗香者。主大贵而子女亦贵。性明敏而贤良。古人选妃之定法也。

  玉茎条解
公笃曰。玉茎者。灵龟也。五行属水。五脏属肾。子女之根源。人类之关键。亦有考查之必要。一呼下阴。一呼阳物。实外阳而内阴也。离中之精。化而为汞。是为太极之。故俗名极也。兹将各类分别录后。
一、红实红实者。禀受之气清也。其先天之灵根不同。父母之环境安好。主妻妾贤淑而和顺。又能操持助夫。以立业也。子女得力。以发达也。
二、自莹白莹者。气清而根厚也。有离奇之思想。智敏之有恒。子女多而成立。谋为成而宏恢也。
三、活龟活龟者。能屈能伸。而有收藏性也。其人聪敏灵巧。具有远大眼光。刚正不屈。贵名有成。技艺广誉。又多子女。而有厚禄。次亦是衣食而完善也。
四、死龟死龟者。大而不收藏。如已死guitou 也。此为下贱之人。劳苦之相。应船夫水手。肩挑背磨也。
五、囊纹囊纹者。肾囊多皱纹。如核桃米也。其纹多者。主享大寿。其痕皱露者。主聪慧而特智。其纹痕少者。主才智短而寿弱。无纹痕者。不夭亡则孤苦也。
六、热精热精者。其精热而浓也。此为应有关系。主有子女也。愈热而子女愈多。无疾而易养也。
七、冷精冷精者。其精冷而烯也。此为反常关系。主无子女也。是名孤刑。及不寿也。如稍冷者。亦有子。多疾厄。而不易养成也。
八、独肾独肾者。一个肾子也。主宏恢而富业。多进田宅。又主弟兄和睦。内顾无忧。妻妾才能。内助有力。子女少而寿微弱也。

  牝牡户条解
公笃曰。牝户者。即shengzhiqi 是也。坎中之精。丹中之铅。外阴而内阳。关系子女之重要部位也。又关人名誉气节。是为贵贱之门。亦平生之志也。兹故录之。
一、黄毛黄毛者。牝户之毛。黄如金丝也。主大贵而聪敏。刚复而恃才。及淫而有寿。毒而骄傲。汉吕后有之。贵为帝后也。
二、红毛红毛者。牝户之毛。红鲜而如珠砂也。主大贵而yinluan 。及不善终。性情窄狭而急燥。明敏而偏见。任性而嫉才。唐杨贵妃有之。
三、暗滞暗滞者。灰睛滞手而不润也。主贫苦下贱。刑夫克子。本身劳碌。而多遗累。及牵制也。
四、拳珠拳珠者。阴毛曲卷如珠也。主大贵而操国柄。英明过人。志向远大。刚腹自用。才智绝伦。为女中之杰。大周武后有之。亦主淫而有寿也。
五、柔细柔细者。牝户之毛。柔细清润也。主贤淑而和蕴。慈良而才能。助夫旺子。今世亦有贵名。而占zhengzhi 地位者。多才智勇为。而又贞静也。
六、粗浓粗浓者。牝户之毛。粗而浓多也。主寿而好淫。旺子女而刑夫。有再嫁三嫁者。禀受之气粗浊。故也。亦有贞操而刑夫者。孤房独宿也。
七、不树不树者。牝户完全无毛也。主yinluan 居多数。不寿居少数。又主贫贱居多数。富贵而有缺点居少数。凡无毛者。皆有偏僻窄狭之怪异性情也。
八、挺角挺角者。牝户有突肉如鼓角。或挺肉如旋螺也。主劳苦居多。而无生育也。又主父母破群。初年无倚。而寄食于族戚也。
九、五色五色者。阴毛有五色合并也。男主草泽英堆。因时势逼迫而发达。异路功名也。女主先贱后贵。因人力爱惜而贵禄。庶妾宠幸也。
十、丰腴丰腴者。牝户丰突肥腻而高也。主坤道之正气。柔和而有气节。旺夫又旺子女。而有恒志也。

  谷道条解
一、方肛方肛者。四方起楞。大解方式也。男女皆主奇贵。而享盛名。汉淮阴侯有之。或三楞亦名贵而清禄。盖谷道圆而不方。故也。
二、乱毛乱毛者。谷道毛多而粗乱也。有阴阳之交。皆多乱毛。男女生此。均主聪明而好淫也。
三、柔细柔细者。谷道之毛均柔细而若无也。主和平守礼。稳见多禄。大势之亨吉也。
四、无毛无毛者。谷道完全无毛也。主不守正义而好淫。不由正途而冒险。乱世主异路功名。而不善后。一主刑人丁。而少子女也。

  量寿要诀
公笃曰。古人谓相法秘诀。寿夭最难。不独人中。惟神是定。其法固精确。其用则难定矣。大凡寿数。皆以厄年为定法。其不在厄年而死者。盖有正厄。傍厄。应证厄。三种也。故达摩麻衣。有三九四九。六七七七之说。皆略而不详。此篇因寿数而立也。
余考天道纯厚。人之禀受亦厚。智识之开化较迟。性情之行为较诚。天道机薄。人之禀受亦薄。智识之开化较早。性情之行为较巧。寿数随之加减。上古耋髦期颐不足奇。今则几希矣。故现在之格局。声音散漫不聚。目神浮淡无根。唇掀齿露。气泄不收。均占多数。此不寿之格。亦气数使然也。
然死厄有定数。厄年有先后。男子以九年为一厄。中有七年一厄者。女子以八年为一厄。中有六年一厄者。余考易经纂辞。有太极初判。化而为二。乃九七也。八六也。按九数为离之中女。七数为兑之少阴。盖男子外阳而内阴。其气化而为奇。而应阴气也。八数为艮之少男。六数为干之老阳。盖女子予外阴而内阳。其气化而为偶。而应阳气也。此后天之阴阳反应。即阴上阳下之义也。
又考河图洛书。中有震临艮位。其动爻化而为九。是为长男。巽临坤位。其动爻化而为七。是为长女。此九七之化气也。干临离位。其动爻化而为八。是为老阳。离临震位。其动爻化而为六。是为中女。此八六之化气也。此先天之阴阳并行。奇偶自相交姤之义也。
故九年七年。为男子定厄。八年六年。为女子定厄。凡行厄年之运者。不死亦重疾。或飞灾横祸。或官讼刑克。或损失株累。然亦有从厄年而发达者。乱世多此格也。盖其形局煞重而露威。则从正厄年中。临险而发达。至傍厄年中。必受挫折也。其形局和蕴而深藏。则从正厄年中。驳杂而破败。傍厄中反有利益也。至于不厚不薄。不露不和。则从应证厄年中有妨害。而正厄年傍厄年。均无关系也。
此余历年经验。再从医学数学丹经中参透。而应证也。古人有知之而不详言者。当在五代以前。而散乱见之。后人有不知而妄言者。当在宋代以后。而挪杂乱之。兹特分别详注。正厄年。傍厄年。应证厄年。为量寿要诀之千古定法。以俟高明采取而用之也。

  男格厄年法
一、九岁此男子第一度正厄。形质清瘦而露。七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形质浊厚而藏。十一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形加一岁。则十岁为傍厄。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火形加二岁。则十一岁为傍厄。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金形加三岁。则十二岁为傍厄。薄金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厚金十四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木形加四岁。则十三岁为傍厄。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土形加五岁。则十四岁为傍厄。十六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三种厄年法也。
又如兼体之格局。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即木火局加六岁。士金局加八岁。皆傍厄年也。兼体之格局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即木金局加三岁半。水土局加三岁。皆傍厄年也。其形质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为应证厄。形质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为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是为重厄。则据各形而加也。
二、十八岁为男子第二正厄年。如形质清瘦而露。则十六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质浊厚而和。则二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形加一岁。则十九岁为傍厄。二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火形加二岁。则二十岁为傍厄。二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金形加三岁。则二十一岁为傍厄。薄金十九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厚金二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木形加四岁。则二十二岁为傍厄。二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土形加五岁。则二十三岁为傍厄。二十五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此正厄傍厄应证厄三法也。
又如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如水木形加五岁。火土形加七岁。皆傍厄年也。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即木土形加四岁半。火金形加两岁半。皆傍厄年也。其形质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为应证厄。形质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为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是为重厄。则据各形而加推也。
三、二十七岁为男子第三正厄年。如形质清瘦而露。则二十五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质浊厚而和。则二十九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二十八岁为傍厄。三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火局加二岁。则二十九岁为傍厄。薄者二十七岁为重厄。厚者三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金局加三岁。则三十岁为傍厄。薄金则二十八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厚金则三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木形加四岁。则三十一岁为傍厄。二十九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土形加五岁。则三十二岁为傍厄。三十四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正厄傍厄应证厄三法也。
又如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金水形加四岁。土金形加八岁。皆傍厄年也。如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水土形加三岁。水火局加一岁半。皆傍厄年也。其形质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其形质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又有两厄合一。则据各形而推也。
四、三十六岁为男子第四正厄年。又以此厄为最凶。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三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三十八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形加一岁。则三十七岁为傍厄。三十九成为傍厄之应证厄。火局加二岁。则三十八岁为傍厄。薄火则三十六岁为重厄。厚火则四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金局加三岁。则三十九岁为傍厄。薄金则三十七成为傍厄之应证厄。厚金则四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木形加四岁。则四十岁为傍厄。三十八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土局加五岁。则四十一岁为傍厄。四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正厄傍厄应证厄。又当考其部位。查其气色。此厄及吉凶成败关键也。
又如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金水加四岁。水木加五岁。皆傍厄年也。如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木金局加三岁半。水土形加三岁。皆傍厄年也。其形局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而加推也。
五、四十二岁为男子第五正厄年。从九数而转七数。故在四十二岁也。如清瘦而露。则四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浊厚而和。则四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四十三岁为傍厄。四十五岁为傍厄之应证厄。火形加二岁。则四十四岁为傍厄。薄火则四十二岁为重厄。厚火则四十六岁为傍厄之应证厄。金局加三岁。则四十五岁为傍厄。薄金则四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厚金则四十七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木局加四岁。则四十六岁为傍厄。四十四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土局加五岁。则四十七岁为傍厄。四十九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正厄傍厄应证厄之三法也。
又如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木火局加六岁。火土形加七岁。皆傍厄年也。如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水土局加三岁。水火局加一岁半。皆傍厄年也。如形局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为应证厄。形局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为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而加推也。
六、四十九岁为男子第六正厄年。此为七七之数。如形局清瘦而露。则四十七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五十一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木局加一岁。则五十岁为傍厄。五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火局加二岁。则五十一岁为傍厄。薄火则四十九岁为重厄。厚火则五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金局加三岁。则五十二岁为傍厄。薄金则五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厚金五十四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木局加四岁。则五十三岁为傍厄。五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土局加五岁。则五十四岁为傍厄。五十六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三种厄年法也。
又如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木火局加六岁。火土局加七岁。皆傍厄年也。如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水火局加一岁半。火金形加两岁半。皆傍厄年也。其形局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为应证厄。其形局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为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而加推也。
七、五十八岁为男子第七正厄年。又以九年加推。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五十六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六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形加一岁。则五十九岁为傍厄。六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火局加二岁。则六十成为傍厄。薄火则五十八岁为重厄。厚火则六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金局加三岁。则六十一岁为傍厄。薄金则五十九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厚金则六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木局加四岁。则六十二岁为傍厄。六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土局加五岁。则六十三岁为傍厄。六十五岁为傍厄之应证厄。亦以此三法考查也。
又如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其它如上例。
八、六十七岁:为男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
九、七十六岁:为男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八十五岁:为男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一、九十四岁:为男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

  女格厄年法
一、八岁为女子第一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则六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九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十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十一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十二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十三岁为傍厄。凡木火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皆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又如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水木局加五岁。水金局加四岁。皆傍厄年也。其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如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皆傍厄之应证厄。又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而加推也。
二、十六岁为女子第二正厄。如清瘦而露。则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浊厚而和。则十八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十七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十八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十九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二十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二十一岁为傍厄。凡木火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皆傍厄之应证厄。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又如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火木加六岁。火土加七岁。皆傍厄年也。如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火水加一岁半。火金加二岁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后二年。均为傍厄之应证厄。又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而加推也。
三、二十四岁为女子第三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二十二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二十六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二十五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二十六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二十七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二十八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二十九岁为傍厄。凡火木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金水局加四岁。金土局加八岁。皆傍厄年也。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金木局加三岁半。金火局加二岁半。皆傍厄年也。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均为傍厄之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而加推也。
四、三十二岁为女子第四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三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三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三十三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三十四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三十五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三十六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三十七岁为傍厄。凡木火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如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木水局加五岁。木火局加六岁。皆傍厄年也。如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木金局加三岁半。木土局加四岁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后二年。皆傍厄之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加推也。
五、四十岁为女子第五正厄年。女格以此厄为最凶。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三十八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四十二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四十一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四十二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四十三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四十四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四十五岁为傍厄。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后二年。均傍厄之应证厄。此为厄年之三法也。兼体如上例。
六、四十六岁为女子第六正厄年。此八数之转六数他。如形局清瘦而露。则四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四十八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四十七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四十八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四十九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五十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五十一岁为傍厄。凡木火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加推。兼体如上例而类推。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七、五十二岁为女子第七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五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五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五十三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五十四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五十五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五十六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五十七岁为傍厄。凡木火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兼体加推如上例。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八、六十岁为女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九、六十八岁为女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七十六岁为女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一、八十四岁为女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三、九十二岁为女子第十二正厄年。加推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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