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程程的被杀案件是怎么回事?】
彭程程,1985年5月20日--2013年5月25日,包头酒吧老板。2013年5月25日,刚过完28岁生日的彭程程被恶棍先用烟灰缸砸断鼻梁,后用刀直刺心脏,当场死亡。
2013年5月25日,在包头某酒吧发生了一起血案,死者叫彭包头公安官方微博的介绍程程,是酒吧的老板,当日,正是彭程程的28岁生日。
那天,彭程程与朋友在酒吧正聊天,突然,一名叫王海龙的男子上来调戏彭程程,彭程程是性格比较刚烈的女人,当场就起了冲突,谁知道王海龙上来就是一个烟灰缸砸在彭程程的鼻梁上,彭程程的鼻梁都塌了。
当时,有人用力把王海龙拉开,不过,王海龙兽性大发,竟然在吧台拿来水果刀朝着彭程程的身体刺去,结果,彭程程的肺被刺穿了,后来心脏也被刺穿,最终,彭程程倒地,一动不动的彭程程就这样在人群中失去了生命。
王海龙彭程程事件过后,警方就介入了调查,不过,王海龙家人却想彭程程?出各种办法来让其免去死刑,内蒙古的法医方面没有人敢对正常的王海龙做精神病鉴定,但是,法医却鉴定王海龙是酒后间歇性失去理智的病态。如此下来,王海龙的死刑可能性就很低了,但是,死缓的可能性却有90%以上。
【包头彭程程案中的王海龙审判结果到底是什么?】
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判决经过三次,分别如下: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2009)沪二中刑初字第12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黑龙江省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30日作出(2012)黑刑执字第264号刑事裁定,将罪犯王海龙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2014年10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法院宣布公示,罪犯王海龙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将罪犯王海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33年4月7日止。
事情经过:
2013年5月25日21时许,王海龙与妻子、朋友一行8人在青山区龙江道乌兰胡同酒吧一包房内饮酒,期间,王海龙在劝醉酒的朋友回包房时与酒吧女老板彭程程发生争吵,继而王海龙与彭程程及其朋友朱某某撕扯打斗。
打斗过程中,彭程程从酒吧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王海龙颈部并将他揪扯在地,众人劝说后,彭程程扔下刀来到酒吧门外。王海龙拿起地上的水果刀追出,向彭程程猛刺一刀,朱某某上前与王海龙打斗,被王海龙刺伤。王海龙继而又向彭程程猛刺数刀,后王海龙弃刀随朋友乘车逃离现场。
彭程程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朱某某被捅刺后形成血气胸。次日4时,警方在东河区将被告人王海龙抓获。
【包头王海龙案结果包头王海龙杀人案已1年多了,很想知道杀人者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包头酒吧女老板彭程程遇害案今日宣判,被告人王海龙一审被判无期。
备受社会关注的乌兰胡同酒吧女经理彭程程被杀案,于今日上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海龙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王海龙与妻子、朋友一行八人在青山区龙江道乌兰胡同酒吧一包房内饮酒期间,王海龙在劝一醉酒的朋友回包房时与被害人彭程程因喝酒之事发生争吵,继而王海龙与彭及其朋友朱某发生撕扯打斗。打斗中,彭程程从酒吧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王海龙颈部并揪扯至王海龙倒地,在众人的劝说下,彭扔下刀,被劝出酒吧门外。王海龙拿起彭程程扔在地上的水果刀追出酒吧,向彭程程猛刺一刀。朱某见状上前与王海龙打斗,被王海龙刺伤,王海龙继而又向彭程程猛刺数刀。后王海龙弃刀随朋友乘车逃离现场。彭程程在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朱某被捅刺后形成血气胸。5月26日凌晨4时许,公安人员在东河区将被告人王海龙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海龙无视国法,酒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不能正确对待,竟持刀连续捅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中,王海龙不服,辩称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当庭提起上诉。
【包头王海龙案结果包头王海龙杀人案已1年多了,很想知道杀人者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包头酒吧女老板彭程程遇害案今日宣判,被告人王海龙一审被判无期
备受社会关注的乌兰胡同酒吧女经理彭程程被杀案,于今日上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海龙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王海龙与妻子、朋友一行八人在青山区龙江道乌兰胡同酒吧一包房内饮酒期间,王海龙在劝一醉酒的朋友回包房时与被害人彭程程因喝酒之事发生争吵,继而王海龙与彭及其朋友朱某发生撕扯打斗。打斗中,彭程程从酒吧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王海龙颈部并揪扯至王海龙倒地,在众人的劝说下,彭扔下刀,被劝出酒吧门外。王海龙拿起彭程程扔在地上的水果刀追出酒吧,向彭程程猛刺一刀。朱某见状上前与王海龙打斗,被王海龙刺伤,王海龙继而又向彭程程猛刺数刀。后王海龙弃刀随朋友乘车逃离现场。彭程程在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朱某被捅刺后形成血气胸。5月26日凌晨4时许,公安人员在东河区将被告人王海龙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海龙无视国法,酒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不能正确对待,竟持刀连续捅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中,王海龙不服,辩称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当庭提起上诉。
【彭程程事件的审理结果是什么?】
2013年9月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海龙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王海龙与妻子、朋友一行八人在青山区龙江道乌兰胡同酒吧一包房内饮酒期间,王海龙在劝一醉酒的朋友回包房时与被害人彭程程因喝酒之事发生争吵,继而王海龙与彭及其朋友朱某发生撕扯打斗。
打斗中,彭程程从酒吧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王海龙颈部并揪扯至王海龙倒地,在众人的劝说下,彭扔下刀,被劝出酒吧门外。王海龙拿起彭程程扔在地上的水果刀追出酒吧,向彭程程猛刺一刀。朱某见状上前与王海龙打斗,被王海龙刺伤,王海龙继而又向彭程程猛刺数刀。后王海龙弃刀随朋友乘车逃离现场。彭程程在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朱某被捅刺后形成血气胸。5月26日凌晨4时许,公安人员在东河区将被告人王海龙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海龙无视国法,酒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不能正确对待,竟持刀连续捅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彭程程的生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提出要求王海龙赔偿原告人身损害金1031526元。本案另一受害人朱某也向法庭提出,要求被告人王海龙赔偿医药费等20万元,同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要求依照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赔偿金。
庭审中,王海龙辩称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王海龙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是否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及王海龙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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