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多角度支持租赁住房确保“住有所居”】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目标,北京市财政局积极有为筹措建设资金、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市场租房补贴力度,多举措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民生之安,确保困难家庭“有的住”、“住得起”。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让困难家庭“有的住”
过去五年来,财政部门统筹资金353.63亿元,支持新建、收购公共租赁住房,全市共分配公租房16万套,帮助40余万居民解决了住房困难。截至2020年末,纳入“七有”“五性”住有所居监测范围的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四类公租房家庭全部依申请“应保尽保”。
提高市场租房补贴力度,让困难家庭“住得起”
过去五年,累计发放市场租房补贴15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解决基本住房需求。自2020年8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涨幅75%;3人及以上家庭补贴标准最高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2人及以下家庭补贴标准最低由200元提高到1000元。2020年8-12月,市场租房补贴新申请1.17万户,是2019年同期的8.3倍。
试点发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强供给”
对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三城一区”和功能区周边实施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财政部门按照成套住房4.5万元/套、非成套住房3万元/间、集体宿舍5万元/间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给予支持。
截至2020年末,已拨付25个集租房项目财政资金12.39亿元,支持新建成套住房1.37万套、非成套住房1.89万间、集体宿舍0.14万间。其中,丰台区成寿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作为我市第一个建成运营的项目,首批房源入市7日内全部租罄,市场认可度较高。
【请你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住有所居”?】
你是李静吗?
从字面上来看,所谓“住有所居”就是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完全的拥有。对于现在大部分的人来说,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是最重要的,但是在拥有的房子的大小上来看,这就有所不同了。
“有”到底该怎样理解?
目前,一些人将其单纯理解为“拥有”,即全部产权归自己的拥有。无论是一次性还是分期付款,对工薪阶层而言,购买住房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于是“房奴”出现了。每个月要拿出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甚至更高的比例来偿还贷款本息,不敢消费、害怕涨息、担心失业,随之而来的家庭生活质量的下降,让人失去生活的幸福感。而这样的日子通常会延续20到30年。
而且基本上来说,大部分人在定义“有”时,都会把目标定得过高,至少要三房一厅。此外,相关资料显示,很多发达国家的人平均都是在40岁拥有自己的房子,而在我国部分地区则将其提早到了27岁左右。而这个年龄段的人基本上属于刚踏入社会几年,属于低层人士,工薪并不高,想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三房一厅”的房子实在是不容易,所以基本上都是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这样就很容易成为了“房奴”,每个月要拿出工资的一半来供房,这样生活上就会过于紧张而导致不敢消费,整天想着省钱,想着只要熬过了这段日子就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这样的年龄意味着刚参加工作不久,尚处于职业金字塔的底层,自身薪酬、投资渠道都很少。此时购房居住,除了“啃老”,只有“累己”。
事实上,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合理消费,从租到买、从小到大的梯度消费,应是适合当前社会实际的住房消费模式。这不仅能使社会对住房的需求平缓有序释放,还可以对房地产业和经济形成持续的拉动力。
毕竟,在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中国,难以承载大多数居民大户型、高档次的住房消费要求。
其实,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既包括购买住房,也包括租赁住房,在一些发达国家,租赁住房的比例较高,特别是在中低收入人群中,以租赁方式保障阶段性住房需求是通行做法。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往今来,住房始终倾注着人们许多的希冀与憧憬。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党和政府、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
【如何理解“住有所居”】
住有所居是人们的梦想,但对“居”的标准却各有不同。
一些人将其单纯理解为“拥有”,即全部产权归自己的拥有。无论是一次性还是分期付款,对工薪阶层而言,购买住房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于是“房奴”出现了。
每个月要拿出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甚至更高的比例来偿还贷款本息,不敢消费、害怕涨息、担心失业,随之而来的家庭生活质量的下降,让人失去生活的幸福感。而这样的日子通常会延续20到30年。
其实,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既包括购买住房,也包括租赁住房,在一些发达国家,租赁住房的比例较高,特别是在中低收入人群中,以租赁方式保障阶段性住房需求是通行做法。
还有一些人把“有”的标准定得过高。“买房就要一步到位”、“至少三室一厅”的拥有标准使得很多收入不高者的房子成为生活中不能承受之重。
更有一些人将“有”的年龄提前了。资料显示,很多发达国家居民购房年龄平均在40岁左右,在我国一些城市,购房人平均年龄只有27岁。
实现方法
实现“住有所居”,也要求普通群众转变住房观念。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不要盲目攀比,放大自己的住房预期。对很多年轻人来说,可以考虑先租房,或者买小户型住房,随着经济实力增加,逐步改善住房条件。
古往今来,住房始终倾注着人们许多的希冀与憧憬。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党和政府、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
【如何理解“住有所居”?】
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应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手抓”,特别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形成面向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层次、差异化住房政策体系。概括来讲,就是要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
“低端有保障”,就是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低收入群体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能力进入市场,只能依靠政府保障解决住房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改善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中央已经提出到2012年年底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成片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各级政府要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并优先保证供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
“中端有支持”,就是采取措施支持中等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中等收入特别是中等偏下群体既享受不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又难以承担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被通俗地称为“夹心层”。对这部分群体,应通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加快建设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明确提出将公共租赁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比去年有较大增加。
“高端有市场”,就是支持有支付能力的群体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使其在满足高收入群体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实现“住有所居”,也要求普通群众转变住房观念。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不要盲目攀比,放大自己的住房预期。对很多年轻人来说,可以考虑先租房,或者买小户型住房,随着经济实力增加,逐步改善住房条件。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往今来,住房始终倾注着人们许多的希冀与憧憬。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党和政府、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
【国新办8月31日发布会主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如何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明日一场发布会上或有更清晰的说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届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此次发布会,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大框架下进行的。”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表示,共同富裕要实现,需着力解决老百姓的各类实际需求。其中,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在保障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日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其中称,为实现共同富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会议还提出,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当前,“共同富裕”接力“全面小康”,成为社会民生领域的政策主旋律,作为居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大宗商品,住房领域的定位和政策导向,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谓举足轻重。
李宇嘉还认为,该会议中“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这一提法,与过去一直强调的完善“两个体系”(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有明显的不同。但二者并没有矛盾,住房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要完善两个体系,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要均衡。
“不过,就促进共同富裕而言,必须要更强调住房在保障民生、调节收入差距上的作用,打造面向共同富裕的新住房模式。”李宇嘉说。
事实上,“住有所居”的提法早已有之。例如,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随之城镇化发展,“住有所居”面临了新的挑战,大城市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当前,为实现“住有所居”,应确保多种人群的权益得到全覆盖,这既包括拥有产权的群体,也包括拥有居住、租住权利的群体。其中,青年人和新市民的移居需求应得到格外重视,不断完善涵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
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正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
展望接下来“住有所居”的工作部署,严跃进认为,部分城市的发展步伐可以迈得更快一些,在“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加快向“住有宜居”等方面探索,并积极在居住高品质高质量等方面持续探索。
“租赁市场将成为共同富裕大框架下的一个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同时,结合三胎政策,后续相关居住和住房问题也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以落地‘住有所居’,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出台,住有所居需完成这几项指标】
中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有所居”进入下半程。伴随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十四五”期间,住房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如何建?
10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下称“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该规划将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本与非基本进行分类,提出住有所居等九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11日,住建部保障司负责人潘伟在国新办就上述规划有关情况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规划明确了住有所居领域的7大公共服务项目。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3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4项。
根据规划,到2025年,住有所居领域需完成三项指标要求:实现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类达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应保尽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由2020年的5.9万个提升为约21.9万个。
加快补齐住房保障短板
规划称,“十四五”期间要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
在住房保障方面,规划提出了三点亟需补足的短板:第一,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
第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
第三,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其中,第一点中的“应保尽保”为约束性指标,第三点中的“应保尽保”为预期性指标。
“公租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分别对应了不同的住房群体,补足这三方面的短板,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积极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称。
在公租房方面,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第一财经,相较于“十三五”期间,各地“十四五”期间对于公租房提供的实物量有所下降,故此,该规划明确了要“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即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的低保困难家庭住房需求,适量新增公租房供给,另一方面,对于新增供给,更注重区位和配套选择。
与此同时,李宇嘉还认为,当前,棚户区改造的高峰期过去,未来十五年来,棚户区改造会全面向老旧小区改造转变。这也意味着“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补短板”的重点会放在环境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有选择、有重点的推进精品项目发展。
根据住建部数据,2016年至2020年8月底,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300多万套,已超额完成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改造2000万套的目标任务。
推动住房保障的普惠性发展
规划称,“十四五”期间,在住房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要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共有产权房覆盖群体扩充至常住人口,将灵活就业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
为了让住房保障制度惠及更多大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规划提出,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潘伟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下一步,住建部将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预计可帮助1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实现住房领域的普惠金融,规划还提出了“十四五”期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
根据规划,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事实上,去年以来,上述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方向已逐渐落地。从2021年7月中旬开始,苏州、广州、成都、深圳、常州、重庆被住建部确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首批试点城市,并先后启动了该项试点工作。
这些试点地区还围绕“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一视同仁”,相继提出灵活就业人员、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
展望“十四五”,住建部将用多种手段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更多就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化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租购并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建设智慧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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