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具体作品,归纳《左传》中战争史观】
《左传》中的战争史观包含战争本质观、战争与国家治乱的关系、民心向背与战争胜负的关系、战略思想等各个方面。对于战争的本质观,书中所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代表了作者对战争在国家政治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在战争与治乱关系方面,作者认为战争的胜负决定于国家的政治状态,政通人和者胜;民的作用与民心的向背成为战争胜负的决定力量,因此特别强调安民抚民的重要;在军阵建设上,作者提出帅乘和、同心同德者胜以及以德取胜的思想;在战略思想方面,提出有备无患、居安思危的主张。
一、战争本质观
春秋时期,战争成为国家最大的政治之一,作为争霸政治的主要手段在诸侯中是非常明确的。襄公二十七年,晋、楚等国经过多年争霸战争终于握手言和,召开了饵兵大会。但大国对于战争的看法并没有改变。子罕的一番话,很能代表这种观点:
凡诸侯小国,晋、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后上下慈和,慈和而后能安靖其国家,以事大国,所以存也。无威则骄,骄则乱生,乱生必灭,所以亡也。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圣人以兴,乱人以废,废兴、存亡、昏明之术,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诬乎!以诬道蔽诸侯,罪莫大焉(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子罕的这番话反映了《左传》作者对战争的历史作用的认识。事实正是如此。饵兵大会只是使晋、楚之间暂时停止了战争。但会后,齐、鲁之间,吴、楚之间仍硝烟不断。
战争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消灭战争,这是对战争本质观的另一种认识。楚庄王打败晋军奠定了盟主地位后反对筑“京观”以炫耀武功,并且说:“夫武,禁暴、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敢矣;暴而不取,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左传·宣公元年)
楚庄王意思很清楚,战争并不是目的,武之七德中,禁暴、取兵,就是指消饵战争。只有实现了这个前提,才能达到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的目的。楚庄王对“武之七德”的论述,说明到了春秋中叶,人们对于战争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已提高到一个新阶段。战争虽可夺取霸主宝座,但靠着穷兵赎武并不能巩固霸主地位。
二、战争与国家治乱的关系
《左传》认为,战争的胜负决定于国家的政治状况。正如晋、楚哪之战前晋国的士会所说:德、刑、政、李、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楚军讨郑,怒其二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炎;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炙!昔岁入陈,今兹入郑,民不疲劳,君无怨瀚,政有经炎。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事不奸炙。苏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军行,右辕,左追薄,前茅虑无;中权,后劲,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能用典炙。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旅有施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突。德立、刑行、政成、率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左传·宣公十二年)
德、刑、政、事、典、礼六事,是对战争取胜所必需的国内政治清明的具体要求,包括政治、刑赏、典则、工商、经济、礼义等多方面的内容,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政通人和者胜,政治贤明的国家是不可敌御的。《左传》的这种战争史观体现在多次的大战描写之中。在晋楚城淮之战前,作者特意概述晋文公如何发愤图强、治国强兵情况,如何采纳子犯、先软的意见,以礼、义、信教民,使国内安定,上下团结,莫定了战胜楚国的基础。楚庄王自从克庸之后,经过十三年头的励精图治,付出了艰苦而长期的心血,才有那之战的胜利。同样的例子还有如(昭公三十年)楚子西对吴王阂庐的评价:“吴光新得国,而亲其民,视民如子,辛苦同之,将用之也。”吴国国内团结,君臣同仇敌汽,是以柏举之战,吴军长驱直人,直捣那都。相反地,卫璐公使鹤乘轩,玩物丧志,以至国人离心,结果在狄人人侵之时,无人愿意参战,终致亡国灭身。吴王夫差,与乃父大相径庭,只知享乐腐化:“次有台榭破池焉,宿有妃墙殡御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仇,而用之日新。”所以楚国的子西预言:吴国“夫先自败也已,安能败我”。果然不出子西所料,不过二十余年,吴为越国所灭。
三、民的作用与民心向背成为战争胜负的决定力量
民本思想是《左传》重要倾向之一。民本思想在战争中的表现,则是民的作用与民心的向背,成为战争胜负、霸业兴替的决定力量。作者在大量的战争描写尤其是对战争胜负的背景叙述之中力图揭示这样的真理:得民而战者胜。
“曹判论战”便鲜明的反映了这一思想。长勺之战前,曹判见鲁庄公,鲁庄公所认为可以参战的三个条件,其中第一条“衣食所安,必以分人”,因其恩惠所加,只在贵族,未及于民,所以曹判反对。第二条对神诚信,只对天地神灵,仍未及民,亦不足以战。只有第三条,乃是为民办好事,曹判认为可以一战。这表现出他对战争胜负估计的远见卓识。曹判论战,不与鲁庄公讨论军队的数量、武器装备、战斗的具体部署,而是着眼决定战争胜负的政治环境与民心的向背这样的战略机制,说明他目光的远大。长勺之战,鲁国能以弱小的力量战胜强大的齐国,就在于取得了人民的支持这一先决条件。
要战胜敌人,就必须依靠广大人民、取得人民的支持,这在《左传》中有明确的反映。(成公十六年)申叔时曾劝告楚司马子反说:“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节,时顺而物成。上下和睦,周旋不逆;求无不具,各知其极。故《诗》曰:‘立我承民,莫匪而极。’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庞,和同以听;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胭:此战之所由克也。”民生富厚,民德一归于正。人民富足,办事则有节制;顺时而动,万事皆能成功。国家上下和睦,团结一致,将士都能知道白己应遵循的规矩。所以民生富足,百姓就能齐心一致,为国效死力。这就是战争能够取胜的原因。申叔时对战争胜负的分析,完全归结于一个“民”字上。所以,“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国君必须安抚好人民,得民方可得志。昭公十三年,吴国灭州来,楚令尹子期请楚平王伐昊,楚平王弗许,谓“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修守备,未定国家,而用民力,败不可悔”。考虑的还是民未安定,不可滥用民力征战,否则,一败涂地连后悔都来不及。
先养民而后用兵,先守备而后攻伐,先安内而后攘外。这种史观在(左传》众多的战例中都有明确的体现。晋文公“始人而教其民”,“人务利民”以及示民以义、信、礼,说明他认识到安民得众对于取得战争胜利的不可估量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城淮之战中下层人民主动献“舍龄墓”之计,诵“原田每每”之诗,军民上下,同仇敌汽,反映出作者得众者胜的思想。反之,申叔时认为“今楚内弃其民,而外绝其好;读斋盟而食话言;奸时以动,而疲民以逞。民不知信,进退,罪也。人印所底,其谁致死”(成公十六年)。郡陵之战楚国失败,看似因子反醉酒误事所致,其实根本的原因,则在于申叔时所指出的。楚弃民疲民而战,必败。此外,吴王闺庐的“视民如子”与吴王夫差的“视民如仇”,这些反差强烈的例子,足以说明作者战争思想中对“民”的态度。
四、帅乘和、同心同德者胜
军阵和睦,将士上下同心同德,是战争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作者在写战争时,这一思想也是非常鲜明的。所谓“帅乘和,师必有大功”(成公十三年),就是这个意思。桓公十一年,楚国的廉对屈瑕说:“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强调的是一个“和”字。和者,团结一致也。团结一致,众志成城,这就是最大的战斗力。当年商封王人多,周武王人少;商封王有亿兆夷人,但离心离德;周武王仅虎贵之士三千,但同心同德,却可灭商,可见“和”之重要。
《左传》在战争的叙写中非常重视揭示“帅乘和”可以取胜。城淡之战时,作者首先详写晋军将帅的配备:龄是乎克朴被庐,作三军,谋元帅。赵衰曰:"那毅可。臣圣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教《诗》《书》……君其试之!乃使那毅将中军,那漆佐之。使狐握将上军,让淤狠毛而佐之。命赵衰为卿,让朴案杖、先较;使案枝将下军,先转佐之。荀林父御戎,魏掌为左。”(僖公二十七年)
单是狐惬、赵衰等人对职位的谦让,就给人一个“帅乘和”的感觉,再加上赵衰对部毅的称赞,更是营造了一个上下和睦团结气氛。开战之后,晋人围曹、解救宋围、拘楚宛春而复曹、卫,以及决战城淡,在每一个战术问题上,晋国君臣和将帅无不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研究,制定出可行的作战方案,不但如此,甚至连舆人即下层役卒也为战争出谋献策,这一切,都在向人们提示:晋国“帅乘和”。
很难设想,一支离心离德、四分五裂的军队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定公五年楚国的斗辛曾说:“不让,则不和;不和,不可以远征”。将帅不谦让,军队不团结,更不可以远征攻伐。柏举之战,吴人人即,然吴军内部夫粱王等人争功,结果反胜为败。内不和,先自败。都陵之战前,晋那至谓楚人有“六间”:楚有六间,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恶;王卒以旧,郑陈不整,蛮军而不陈;陈而违晦,在陈而嚣。合而加嚣,吝顾其后,莫有斗心;旧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成公十六年)所谓“六间”,即六个致命弱点。这六个弱点之中,第一个就是将帅不和—二卿相恶,即楚令尹子重舆司马子反不和。最终,也真应了邵至的预言,子反以饮酒误事致使楚国大败。无独有偶,一向注重帅乘和的晋人,也犯了内部不团结的大忌。邮之战时,晋国的主帅荀林父新用事,“未能行令”,不能坚持正确的作战方针并抵制错误的主张,上、中、下三军主帅,专行而不获,各执一辞,因此晋军内部一开始就形成了主战与主和两派不同的意见。再加上中军佐先毅刚惶不仁孤军独进;将领魏崎、赵梅二人心怀私怨,各有贰心,所以晋军内部各行其是,离心离德。楚人伍参言之:“晋之从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毅,刚馒不仁,未肯用命;其三帅者,专行不获;听而无上,众谁适从?此行也,晋师必败!”后果然不幸而言中。晋之败,亦非败于楚,乃自败也。军阵和睦、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才能克敌致胜,这一史观在《左传》中是非常鲜明的。
五、有备无患,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这是战争中一个重要的战略思想,也是具体的战术和策略。春秋时期战争频繁,诸侯国之间互相偷袭之事时有发生。因此,居安思危,才能处于主动地位,防备不虞。襄公十一年,晋魏绛对晋悼公说:“《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即告诫晋悼公要有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成公九年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陈伐营,围渠丘。渠丘城恶,众溃,奔营。……楚师围营,营城亦恶,庚申,营溃。楚遂人郸。营无备故也。”营城与渠丘从不设备,连城墙都败坏不堪,所以楚人轻而易举地占领两城。对此,《左传》作者评论道:“君子曰:恃陋而不备,罪之大者也;备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营恃其陋,而不倏城郭,侠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无备也无?”平时有备,可防范于未然;战时有备,则可避免措手不及。宣公十二年邺之战,晋之魏绮赵族二人为泄私憾私自出师挑战,晋士季等人皆要求提前作好战备,士季曰:“备之善!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丧师无日矣!不如备之。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于好;若以恶来,有备不败。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撤,警也。”所以,无论楚人是否怀有恶意,有备不败。事实果然如士季所言。楚军突然冲过来时,士季的上军因有备而不败。中军、下军则溃不成军。
《左传》中的战争史观还可以举出一些。如以德取胜,有理则壮。即如嘻公二十八年子犯所说:“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两军对阵,理直者斗志高昂,理曲者士气低落。有理则正,正则壮,壮则气盛,气盛则能胜敌。在多次的战役中,作者都不忘揭示这一真理。再如轻师必败的思想。嘻公三十三年,秦师过周北门,免宵而下,超乘而上,王孙满由是预言:“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取,无礼则脱。人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军队轻桃且无礼,说明其缺乏良好的训练,而又傲慢鲁莽没有严明的作风和纪律约束,又骄狂轻敌的军队是不能打胜仗的。哪陵之战,楚师“其行速,过险而不整。速则失志,不整丧列”,犯的也是同样的错误。
【《元史》卷五十三志第五(2)】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应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过食限,盖误。?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岁,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与《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交限,不应频食,姜说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时在昼,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今历推之,立分不叶,不应食,《大衍》说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岁,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食,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岁,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盖失一闰。
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岁,夏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
右《诗》、《书》所载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梁》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三国以来日食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
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食,时加西南维。
《授时历》,食甚申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
右皆亲。
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食,时加申。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陈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食,于卯甲间。
《授时历》,食甚卯二刻。
《大明历》,食甚卯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食,巳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七刻。
《大明历》,食甚巳五刻。
右《授时》疏,《大明》亲。
开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食,巳初甚。
《授时历》,食甚辰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辰正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
嗣圣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食,卯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寅八刻。
《大明历》,食甚卯初刻。
右皆次亲。
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食,申初甚。
《授时历》,食甚申初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食,申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景龙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未初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开元九年辛酉,九月乙巳朔食,午正后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二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宋庆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食,申正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申正三刻。
《大明历》,复满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次亲。
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食,午正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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