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和诽谤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诬陷要负刑事责任。被诬告的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给予赔偿。要举报他人诈骗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无证据或者有证据但是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不采信,那么也是涉嫌诬告,对方如果追究也会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司法实践中认定诬告陷害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诬告陷害罪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
2、诬告陷害与一般诬告行为的界限;
3、诬告陷害罪既遂的标准;
4、诬告他人犯甲罪但实际该人犯乙罪的应该如何处理。
【请问增值税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各负什么法律责任?】
增值税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负的法律责任从国家规定来讲,一般情况不存在责任问题。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某一个人实施违反发票方面的法律、法规,则要承担责任;
2、虚开发票,如果开票人明知是销售是虚的而填开,就要承担责任,而如果是其他人授意他填开,而本人并不知道是虚的,则不会承担责任,而是授意者承担责任;
3、具有审核票面金额、核实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货款落实及增值税开具复核等责任,如果是虚开发票的话,开票人和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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