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补偿多少合适?】
我认为要分手补偿合理但不合法。全职女友将自己的人身和情感作为介质与男友交换,系违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为此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一、分手女方要补偿,例如分手费、青春损失费、青春补偿费等,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分手需要赔偿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分手并不是必须给分手费的,被分手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给付分手费便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分手费这一做法并不受法律支持。
二、同时,索要分手费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如果通过施加精神和行为上的压力来胁迫男方支付分手费,还将构成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全职女友的做法不可取。
这和是否有婚姻无关,而是因为当今社会,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很难被看到与认定,这不光是做家务,还有无限的情绪劳动、精神付出。真要把全职女友当成一份工作,就应该约定好劳动内容,男方即雇主,除了五险一金外还要按时付工资。工作与女友的部分应该分离清晰,这样才能保障女方的权益,起码不至于随时因为分手而丢工作。
四、个人不觉得补偿款能保证她今后的生活衣食无忧。
感情本就是纯粹的,生活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不是合同条款,人生的另一半也不是通过招聘、面试、花钱得到的。
结语:总之,如果说到婚姻里的全职,我认为全社会需要对全职太太更体谅、更关注、更爱护,如果离婚必须要有所补偿。全职女友的话,就随缘吧,她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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