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取了名字又取字号,字号根据什么来取的呢?】
我们今天的中国人,大多只有一姓一名。但在古代,人们的姓名远没有这么简单。在通常的情况下,除了姓和名以外,还有字、号等。
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即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直称姓名大致有三种情况:
(1)?自称姓名或名。如“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庐陵文天祥自序其诗”。
(2)?用于介绍或作传。如“遂与鲁肃俱诣孙权”,“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
(3)?称所厌恶、所轻视的人。如“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贾余庆献谄于后”。
?“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所以又称“表字”。《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
由此可见,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字是为了便于他人称谓,对平辈或尊辈称字是出于礼貌和尊敬。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人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
古人的名,主要用于自称,古人的字,主要用于他称。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对人称字不称名,这要依对话双方的相互地位而定。彼此地位相当者,尊称别人用字不用名,谦称自己用名不用字;而长辈对晚辈、老师对学生、上级对下级,也可以称名而不称字,这样显得更亲切。如果说起名是为了分彼此,那么取字就是为了明尊卑。这是名与字功能的基本区别。
取名时,要对其所包容的内涵慎重考虑,反复斟酌。《左传·桓公六年》记载着春秋时代命名的五个原则:“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这是鲁国大夫申儒在回答桓公问名时提出来的,意思是:或根据其出身特点,或从追慕祥瑞、托物喻志、褒扬德行、寄托父辈期望等几个方面比照取名。并且提出七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来取名。
古人命名重取义、重内涵的做法,几千年来一直延续至今。对于所生男孩、女孩,因其生理。性格以及将要从事的职业不同,所以取名也就有了差别。对男的取名多用威武勇智、刚强猛毅之字,对女的多选贤淑、艳丽、优美动听之词。
另外,取名还反映着时代特点,上面提到的夏商两代喜欢用干支人名就是典型的例子。后来在长期封建社会里,官宦富贵之家,多以忠孝节义、福禄寿康、升官发财之义来命名,所以叫仁、义、礼、智、信、得福、德贵、延寿、荣升、继祖、耀祖、续宗的人特别多。平民百姓也想过好日子,盼望多子多孙,上学念书,所以叫富贵、德福、进财、志学、平安、长顺、满仓、满囤、保成、金锁、栓柱等名字的特别多。建国后又出现了许多新名,如建国、援朝、卫国、拥军、建军、支越、留苏、卫东、红卫、文革、学工、支农等。
现在的人,大多数有“名”,无“字”,所以当我们说到“名字”的时候,通常指的仅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数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识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还有“号”。
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古时,人们为了尊重别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称其字,而称其别号。早在周朝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取号。对此,《周礼》解释说,号为“尊其名更为美称焉”,意思是说,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早期的号具有这一特点,有号的人多是那些圣贤雅士。如老子别号广成子、范蠡别号鸱夷子皮等。
先秦时期有名字又有号的人并不太多,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取号的人仍不很多,名载史籍者仅有陶潜别名五柳先生、葛洪别号抱朴子等数人。但是,到了隋唐时期,伴随着封建国家的强盛和文化的高度发达,在名、字之外另取别号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如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皆属此类。到了宋代,取号之风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熟知的《水浒传》108将个个都有别号,正是代表着当时的社会风气。明清人更把取号视为一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
关于姓名字号,自从太史公在《史记》里把姓和氏合二为一之后,姓的构成就由原来母系氏族的姓(代表血缘关系)和父系部落名两部分构成:
姓=姓(母系)+氏(父系)
这样一来,就好理解了:姓是总纲,名由自己的父亲或以上的长辈确定,字是自己取的名;字号是自己对自己的评价,谥号是官方(朝廷)的评价。
综上可知,我国古人的称谓远比现代人复杂,他们有姓名又有字、号。这种姓名字号的并存,既适应了当事人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情况下的需要,也为中国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
【为什么古代人取名会取字和号?(比如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
我们今天常说的某某人叫什么名字,其:“名字”一词,在古代代包括“姓”、“名”、“字”三个部分,三者各有各的性能和作用,是三个各自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的整
古人刚生下不久就有了名,长大以后要取字,两者相连,通称名字。关于二者的作用,清朝人王应奎曾说:“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意思是说,名是用来区分彼此的,字则是表示德行的。二者性质不同,用途也不大一样。一般说来,古时候,名是阶段性的称呼,小时候称小名,大了叫大名。等有了字,名就成了应该避讳的东西,相称时也只能称字而不称名。
名与字在多数情况下共同构成一个人的代号,尽管用途不尽相同,二者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古人大多因名取字,名与字内容毫不相干的情况几乎见不到。如三国时的名将张飞,字翼德,在这—名字中,
“飞”是名,“翼德”则是对“飞”的解释,因为
“飞”就是“翼之德”(翅膀扇动而造就的功德)。又如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名与字之间也有联系,即“居易”是因,“乐天”是果,只有居处安宁,才能知命而乐天。
古人的名有多种种类,字也有不同用途。起初,人们取字非常简单,往往只取一字,与“子”、“伯”、“仲”、“甫”等表示年龄阶段的字相连。如孔子弟子颜回字子渊,冉耕字伯牛,冉雍字仲弓,这些名字中的“渊”、“牛”、“弓”就是他们的字。当然,有些人取字时干脆只用一字,不加别的字辞,如陈胜字涉,项羽字籍等即是。东汉以后,人名取字才越来越讲究,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人们在有了名以后,往往把取字看得很重要。有些人在取字时注重效法古人,取字“士则”、“思贤”、“师亮”等等;有些人则寄托对当事人的厚望,取字“温叟”(长寿不天)、“永全”等等。这些,无不含有深刻的意义。
古人除有名、字外,又多取号以代替名字。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早在周朝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取号。对此,《周礼》解释说,号为“尊其名更为美称焉”,意思是说,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早期的号具有这一特点,有号的人多是那些圣贤雅士。如老子别号广成子、范蠡别号鸱夷子皮等。先秦时期有名字又有号的人并不太多,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取号的人仍不很多,名载史籍者仅有陶潜别名五柳先生、葛洪别号抱朴子等数人。但是,到了隋唐时期,伴随着封建国家的强盛和文化的高度发达,在名、字之外另取别号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如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皆属此类。到了宋代,取号之风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熟知的《水浒传》108将个个都有别号,正是代表着当时的社会风气。明清人更把取号视为一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正如清人凌杨藻在《蠡勺编》一书中记载的那样,其时“闾市村垄,嵬人琐夫,不识字者莫不有号,兼之庸鄙狂怪,松兰泉石,一坐百犯;又兄‘山’弟则必‘水’,伯‘松’则仲必‘竹’,不尤大可笑也哉。近闻妇人亦有之,向见人称‘冰壶老拙’,乃嫠媪也”。甚至一些落草为寇的盗贼也有别号。如上述书中举了一个县官审案的例子,就十分能说明问题。这一例子说,一位县官在审理一桩窃案时,责难犯人为自己开脱罪责,犯人突然说道:“守愚不敢。”县官不解其意,一问左右,才知道是犯人在自称别号。
在用字上,取号与取名、字不同,大多不受字数多少的限制。从已知的历代别号来看,有2字号,也有3字、4字号,甚至还有10余字、20余字的别号。如清代画家郑板桥的别号就有12字,即“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至于宗教界的一位叫释成果的法师,别号的字竟达28个之多,即“万里行脚僧小佛山长统理天下名山风月事兼理仙鹤粮饷不醒乡侯”。一个人的别号竟然用了近30个字,真可谓古今一大奇观。
因为古人取号有较大的随意性,并且不必加以避讳,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饱受文字狱和避讳之苦的明清人,促使他们在名字之外更取别号来表现自己。当时的大多数人都取一个别号,但有些人的别号也有好几个。如清初画家石涛法名弘济,别号清湘道人、苦瓜和尚、大涤子、瞎尊者,达4个之多。
综上可知,我国古人的称谓远比现代人复杂,他们有姓名又有字、号。这种姓名字号的并存,既适应了当事人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情况下的需要,也为中国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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