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将新冠肺炎感染者转到方舱医院!】
不支持!有以下方面原因:一是科学规律的问题。将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是阻断疫情传播的基本防控措施。隔离是为了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而不是简单限制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因此,在隔离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的健康管理措施。
目前我市在处置本轮疫情过程中,将转运主要分为三类,确诊病例中的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人需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集中隔离治疗;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需转运至方舱医院;密切接触者需要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隔离期间,针对不同的人群或者人员,会分别采取临床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的原因是因为新冠病毒有潜伏期,我们需要经过一个最长的潜伏期去观察,结合相应的核酸检测,才能确认这位密切接触者是否感染了病毒。密切接触者和感染者肯定是不能在同一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罗飞说。
二是社会治理的问题。对感染者进行转运隔离,是保护其家人、邻居和朋友的基本社会治理措施,居家隔离的感染者很难做到严格意义上的隔离,他们与家庭成员之间由于长期生活、居住的原因,几乎无法做到避免接触或者是安全接触,容易造成疫情的继续传播或者扩散。就一个家庭来说,家庭的关爱应该体现在支持感染者的转运隔离,让他得到专业的治疗措施,不能因为亲情的原因而拒绝转运,导致出现家庭聚集性疫情,或者让他的疾病继续进一步发展。就一个社区或者一个小区、一个楼栋来说,感染者更应该主动接受转运隔离,从而避免波及邻里。
三是法律法规的问题。新冠肺炎作为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三十条的规定,病人和病源携带者应该给予隔离治疗。国家新冠肺炎第九版防控方案中,也明确要求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以,新冠肺炎感染者应当及时转运到医疗机构或者方舱医院,以避免疫情扩散;同时让其接受医护人员的指导和接受必要的治疗措施,加快他的康复进程,防止出现重症或者危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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