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定做人指示过失责任规则的适用】
独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帮工人责任规则的适用】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伤事故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系由劳动关系外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百三十八条【劳务派遣中的工伤事故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新闻侵权】
新闻报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新闻侵权案件,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专家责任】
以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专家,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可以比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一条【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自己行使保险请求权而消灭。保险人不得为自己的利益向造成保险合同所保的风险发生的行为人请求赔偿。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确定刑事被告人的侵权责任,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应责任的理解】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相应”的责任,除第三十五条规定之外,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与其过错程度及其行为的原因力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原则的义务是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原则。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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