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妻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2001年12月2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删去原有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非法”二字,2003年12月25日公布的解释(二)第一条又明确规定:
由以上两条可以看出,新的司法解释转变了对非婚同居的敌视态度,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司法活动的进步。可是,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因非婚同居产生的纠纷被挡在了法院的大门外,非婚同居关系找不到系统合适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即使是非婚同居,一起生活就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与法律后果: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三、未婚同居时生育的小孩,抚养权归我,对方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当然,对于抚养费,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还可以对每年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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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起买房,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现打算分手,房子怎么分?
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法院一般采取按份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房子具体分割方法:
诉讼时,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共有房产,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原则上应按出资额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房屋的差额。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若是双方条件相差不大,法院会以竞价的方式来处理,由竞价高的一方获得该房子所有权,同时获得房子的一方(以竞价的金额减去银行剩余贷款后)折一半的价款给另一方。
5.若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依据拍卖金额来进行分割处理。
五、双方为了一起居住,买了很多大家电,分手了怎么分?
对于双方共同使用的家电家具,在诉讼时,法院一般先让双方协商好哪些归男方哪些归女方,然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进行判决,协商不了,会按双方的出资额分割,而私人生活用品一般判决归个人所有。
但若是双方谁能够证明某家电、家具是自己或家人在同居期间出资购买的,那么分手时该家电、家具就会成为购买者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六、未婚同居,双方一起出资买了一辆车,分手时,车子怎么分?
如果车子是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且双方都有出资,该车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双方分手时,法院一般是按双方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是看双方谁要,取得车子的一方,一般要折价给另一方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车,那么,法院会将其判决给出资额多的一方,同时,出资额多的一方,要给另一方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车,法院可以对车子进行拍卖,然后依据车子的拍卖金额来进行分割处理。
【同居的概念是什么同居有那些法律风险】
1、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
2、那女双方最好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必须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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